首席評論
  □陳傑人
  國家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前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審計工作報告,披露了2013年近7萬億元中央財政支出中存在的若干問題,暴露出群體性腐敗問題嚴重等突出特點。其中,國土資源部等7單位違規發津貼1.25億元、央行等單位超標為員工繳保險1.8億元、國家林業局等單位私設小金庫濫發獎金數千萬元等諸多嚴重問題,再次引發輿論嘩然。
  如此多的機關單位視國家法律和起碼政治道義於不顧,將財政資金化為部門福利,且涉案金額動輒以億元計,這反映出當下某些機關罔顧廉潔準則、無視法律政紀的膽大妄為。
  記得多年前,當審計署在時任審計長李金華的率領下,第一次公開了不少省部級單位的財務黑幕後,那場被輿論稱之為“審計風暴”的行動,令民眾極大地振奮,很多人都期待,通過這種公開黑幕的方式,堵住財政資金的漏洞。
  但幾年過去,正如這次劉家義審計長所坦言——很多問題年年重覆,卻未見改善,這不能不令人失望。顯然,這種怪象存在的重要原因,就是長期以來我們對群體性腐敗的容忍度過高,以及在此機制下催生的集體腐敗有恃無恐心態。
  根據刑法規定,如果一個國有單位違反財務規定,將公家的錢以各種形式發放給本單位的幹部職工,則可能構成私分公款罪。弔詭的是,對於個別單位和基層單位,刑法的這一規定尚能發生效應,而一旦某個系統或省部級單位這麼乾,頂多就是找一兩個具體經辦的負責人員背黑鍋,其他所有參與私分的人都可以安然無恙。
  對集體腐敗的容忍度高,源於多方面的因素。一是這種腐敗往往以“公”的面目出現,且很多人得益,“法不責眾”的心理制約了對它的查處;二是公職人員中普遍存在一種“公共利益部門化”的認識,常常下意識地把所掌控的國家資金當成部門“私財”;三是執法部門不願得罪更高層級的官員,以至於級別越高的部門,違紀違法金額越是觸目驚心;四是作為財政資金的最高監管機構,全國人大對預算、資金等具體問題仍缺乏剛性的監管權和制約機制。
  集體腐敗以其金額大、影響面廣、危害後果嚴重等特性,已成為中國當前最重要的公害之一。遺憾的是,對這種現象,國家一直沒有實施真正嚴厲的反制措施。最典型的便是,雖然審計署年年報告省部級單位和相關係統的巨額違紀金額和行為,但迄今為止,從來沒有任何一個部長、省長或央企負責人因此丟官,更無人為此承擔法律責任。
  當前,前所未有的反腐觸角正向諸多領域延伸,審計署披露的這些群體性腐敗問題,沒有理由不被納入到國家的統一反腐戰略之中。至於如何遏制群體性腐敗,主要應做好四件事:第一,建立財政資金全面公開制度,把每筆資金的用途去向和理由依據全面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第二,明確規定一個剛性的金額底線,任何部委、央企或省級機構,一旦發現超過這個底線的違規資金,行政一把手就必須引咎辭職;第三,對於已發現的違規行為,除了依法追繳,還必須按照法律的規定,嚴格追究直接責任人的法律責任;第四,修改預算法和其他相關法律規定,賦予全國人大對財政資金的全面知情權、審批權和監督權,相關部委要就資金的撥付、使用和單位福利等問題,接受全國人民代表的公開質詢與拷問。
  (作者為中國政法大學研究員)
  陳傑人  (原標題:遏制群體性腐敗必須出重拳)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ne51necfb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