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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海網(微博)6月13日訊 據今日新聞網報道,新北瑞芳警分局交警吳泓諭10日處理車禍被撞身亡,吳父卻含淚控訴台“內政部警政署”對於吳員是否屬“冒險犯難”仍有疑慮,他並不滿警分局不聞不問。“內政部長”陳威仁慰問時表示,希望“銓敘部”能從寬認定。市警局昨晚說,已依“因公殉職”報請“銓敘部”審查。
  吳泓諭的父親吳海峯昨天上午指出,“警政署”對於吳員是因公殉職還是因公死亡仍存疑慮,他淚訴“如果這不是因公殉職,什麼才叫因公殉職葉穎Р黃健薄�
  吳海峯另對新北市警察局所成立的治喪委員會感到失望,他直言事發至今,警分局不聞不問,“連一杯水都沒拿來過”,讓他非常失望。
  陳威仁下午會同新北市警察局長陳國恩至基隆市梵宇天閣慰問殉吳員家屬,面對吳父的淚訴,陳威仁表示,認定權力在“考試院銓敘部”,“警政署”無權干預,但會請“署”內同仁積極協調,希望“銓敘部”能從寬認定。
  陳國恩則回應,從事發開始後就成立治喪委員會,未主動先告知家屬,是我們的疏忽。瑞芳警分局長王順益也拿出治喪委員會的會議記錄澄清,11日成立治喪委員會後,都有派員到場陪伴,在事發當天就朝“冒險犯難”的方向努力。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昨天表示,吳泓諭為防止後續重大災害發生,冒著生命危險在現場執行搶救交通事故災害,符合災害防救法之規定,因肇事駕駛人車速過快,煞車失控,撞擊吳致傷重殉職。
  另案發前,吳發現曳引車失控,即時喊叫請大家趕緊閃避,同事宋澋明及另一事故車主,得以順利閃躲,避免重大死傷,符合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本條例第36條第1項第1款所稱執行勤務中殉職者,指在執行搶救災害遭受意外危害,以致死亡”。
  責任編輯:吳生林  (原標題:新北一交警被撞死其父控訴警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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